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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1 浏览次数:113次发布人:候先生
日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金华市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意见稿提出,至2019 年底,建立垃圾强制分类收运、处置体系;至2020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市区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具体内容如下:
金华市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的要求,强力推进市区城镇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再生利用,有效提高市区城镇垃圾无害处理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工作要求,以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着力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至2018 年年底,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金义都市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基本完成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普遍推行餐厨与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强制分类;至2019 年底,建立垃圾强制分类收运、处置体系;至2020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市区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二、工作要求
(一)强制实施垃圾分类范围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二)强制分类方法
强制实施生活垃圾主要分为餐厨(厨余)垃圾(也可称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分流处置。近期将有害垃圾列为强制垃圾分类重点,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容器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结合金华市相关标准和要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