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清电子废物、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类危险废物?看看这个

1、什么是电子废物呢?

参考:《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8)》

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以下简称产品或者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者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或者设备。

可见:电子废物的范围有很多,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只是电子废物的一部分。

2、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种类有哪些呢?

参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包含如下类别,更具体的分类可参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


3、电子废物是不是都属于危险废物呢?

参考:《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8)》

电子类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电子废物。包括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的产品或者设备等。

可见,电子废物并不是都属于危险废物,只有列入《国家危废名录》或者根据危废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电子废物才是危险废物。

同样前面第2个问题提到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也不能直接归为危险废物,而是其拆解后的拆解物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具体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4、电子类危险废物都有那些呢?

参考《国家危废名录2016》,名录中涉及到电子类危险废物的种类有:

(1)900-008-10;(2)900-451-13;(3)900-044-49,(4)900-045-49

5、处理电子废物需要什么资质吗?

答案:需要!!!

(1)拆解、利用或处置电子废物需要寻找列入当地名录中(包括临时名录)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

参考:《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进行拆解、利用或者处置:

(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单位,未自行以环境无害化方式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

(二)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翻新或者维修者、再制造者,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

(三)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电子废物的;

(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非法生产或者进口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需要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

(2)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需要寻找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如下图),具体可登陆http://weee.mepscc.cn/Index.do 环境保护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系统查找当地具有处理资格的企业名单。

参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3)处理电子类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的处置要求,需要找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且具有相应种类处置资格的企业。

参考:《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电子类危险废物相关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

所以:电子废物、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类危险废物,你分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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